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申请廉租租房。
公务员可以申请公租房,对于廉租房(保租房)则需要根据当地政策确定。公租房方面:公租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对于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人为大中专以上学校毕业不满5年、部队退伍(役)不满5年或参加工作不满5年的在市本级(含潞州区、高新区)行政企事业单位新就业人员。申请人为入驻市本级(含潞州区、高新区)企业从业人员的,企业可根据情况集体组织申报。
娄底市的廉租房是为了保障低收入或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政府提供租金相对较低的房屋。要确定具体的租赁期限,需参考当地政策的规定。一般来说,只要租赁者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可以长期租赁廉租房。但是,每隔一定周期,租赁者需要接受重新审核,以确保继续符合租赁条件。
申请条件(一)常住人口以本人、父母在娄底中心城区的户籍或住宅不动产权证(产权占比51%以上)为依据,具体条件如下:有户有房凭我校招生范围内的居民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入学。当不动产权证和户口簿与学校招生范围不一致时,原则上以不动产权证为依据在所属招生范围学校入学。
本招标项目娄底市惠民廉租房和公租房小区建设工程已由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娄发改投8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解决,并已落实。本公告已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农村低保条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书面申请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娄底公租房申请所需资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居住证(或正在办理之中的证明)、编制卡、经劳动人社部门登记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工资收入证明、相关社保、公积金缴纳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娄星区杉山户口可以租公租房。根据娄底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显示,娄星区杉山户口并不是申请公租房的必要条件,娄星区杉山户口满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条件即可租公租房,所以娄星区杉山户口可以租公租房。